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葛道凯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更加注重实效的要求,日前,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这是国家在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制度、对全日制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制度安排的又一个重要进展和改革创新。
据统计,2008年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已经超过2000万人,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学生在企业等单位参加顶岗实习,但没有针对学生实习的合适保险产品。这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于发挥保险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基本手段的作用,有效化解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实习责任风险,解决因人身伤害引发的纠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人人参保、应保尽保。各地相关部门、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安全重于泰山。保证实习期间职业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家庭幸福,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好实习责任保险工作,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协同工作。相信这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各有关方面不断提高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为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提供新的有力支撑。
《中国教育报》2009年12月15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