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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办法》的通知

2022-12-04 五月花学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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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2]53号),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含考生高考成绩、特征分和民族加分,下同),按招生类别和考试科类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参考,下同)和体育类专业,除艺术类的史论、编导专业外,其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别和考试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川农业大学举办的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专科班,按统考科目和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共计四科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关于民族自治州、县(市、区)的考生和其他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1.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雅安市的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荥经县,宜宾市的兴文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泸州市的叙永县、古蔺县,达州市的宣汉县(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40分。

2.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汉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

3.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10分。

二、录取照顾政策

(一)免试

1.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初审,经省教育考试院审定,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由考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经省教育考试院审定,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3.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四川省2022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确认),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成绩认证材料(经单位签章确认),经省教育考试院审定,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4.专科毕业退役军人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的具体免试招生办法按《四川省2022年专科毕业退役军人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执行。

经省教育考试院审定批准可免试入学的考生,应予优先录取。

(二)照顾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其照顾分值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加30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

(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龄在25周岁(1998年2月底前出生)以上者。

3.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5分。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2)退役士兵。

同时符合多项录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照顾政策。

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和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享受民族照顾降线政策的基础上再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照顾加分政策。

三、录取办法

1.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和成绩向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审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2.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各成人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本校录取工作管理机构,抓好本校录取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投入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力量,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3.投档原则和办法

(1)投档原则: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根据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经省教育考试院审定,符合免试条件的先进劳模、优秀教师、优秀运动员考生档案全部向学校投放。

(2)投档办法:投档工作按高中起点升本专科、专科升本科志愿投档。

①第一志愿考生投档;

②计划调整后第一志愿考生补投;

③第二志愿考生投档;

④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报艰苦专业的考生投档;

⑤若未完成计划,则按本办法中关于降分投档的规定投档,供学校审录。若仍未完成计划,则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录取(征集志愿办法另文通知)。

4.招生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出拟录新生名单,并按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5.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2)严格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

(3)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有符合相关政策的退档依据;

(4)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下载、阅档、退档、审录、上载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可降分投档专业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可降分投档的专业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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