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打印及装订
第一条 省级电大负责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的打印及装订。
第二条 内容及要求
1.毕业生花名册须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学号、层次、专业名称、毕业证书编号(电子注册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制、发证日期等基本信息。
2.毕业生成绩册须包括毕业生姓名、学号、毕业证书编号(电子注册号)、所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成绩(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等成绩)。
3.小学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水利水电工程等本科专业的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还须达到以下要求:
(1) 字号不能小于“小四”号。
(2)添加序号列,且序号须与毕业证书排放顺序一致。
(3) 每页左上角加盖省校公章,每页最下方须列有“教务秘书(签字)、省校主管负责人(签字)、审核人(签字)”三项内容。其中,“教务秘书”指制表人;“省校主管负责人”指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教务处、学生处等)负责人;“审核人”指中央电大的审核人员。
(4)毕业生成绩册中只需体现最终认定成绩,不能体现不合格成绩。同一门课程成绩只能有一种评分标准,不能同时出现百分制、5分制或优良等评分标准。免考成绩需转换成申请学位所要求的平均分,不能出现“免考”或“-5”标识。
4.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必须依据教务管理系统的信息,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在A4纸上。
第三条 装订
1.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册须分开装订。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还须按专业单独装订。
2.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册须有封面(毕业生花名册封面样式见附件3,毕业生成绩册封面与毕业生花名册封面的要求一致,样式略),并加盖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教务处、学生处等,以下同)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