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单位:
根据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的规定,为保证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在招生、学籍管理等政策的连续性,维护教育的公正和公平,创建和谐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将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本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毕业年级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学
省内学校间的学生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签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跨省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签章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四、转专业
(一)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由学校批准;
(二)同层次不同科类、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学生从艺体专业转到非艺体专业,文考成绩需达到当年非艺体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后,报教育厅确认;学生从非艺体专业转到艺体专业由学校进行相应测试后,报教育厅确认;
(三)不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只能由高学历层次专业转入低学历层次专业即只能由本科转入专科,由学校审批。
五、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所需材料
(一)《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一式三份、跨省转学一式四份);
(二)《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跨科类转专业及调整学习形式确认表》;
(三)盖有省级招生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四)学生学习成绩证明。
六、学籍变动办理时间
上学期一月份和下学期七月份由学校集中办理,请各高校严格遵守。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