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盖章
第一条 毕业证书盖章包括中央电大独立颁发的毕业证书加盖中央电大钢印,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的毕业证书加盖中央电大钢印和合作高校校章。
第二条 中央电大独立颁发的毕业证书,由中央电大加盖钢印后颁发给省级电大。
第三条 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的毕业证书,由中央电大加盖钢印,并到合作高校加盖其校章:
1.中央电大按照与合作高校的约定时间,携毕业证书到合作高校加盖其校章。
2.中央电大通过快递方式将毕业证书及回执邮寄至省级电大。
3.省级电大收到毕业证书后,及时清点、核对,于2日内将回执通过传真反馈给中央电大。
第四条 省级电大收到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发放给学生,不得因教学点欠费等理由扣留毕业证书。同时,省级电大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所属教学点毕业证书发放情况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