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2006年9月修订版),为保证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使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成教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等成人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本科毕业生;
(二)自考本科毕业生;
(三)网络本科毕业生。即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教育部批准的网络教育学院录入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申请次数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只能提出一次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位。
(二)申请时限
成人本科毕业生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三)成绩要求
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
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四)外语考试要求
按省学位办规定,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取得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要求的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五)其它要求
1.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学校组织本专业的三门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3.达到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其他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 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学士授予单位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四、申报材料
(一) 成教类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学生应附上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攻读第二本科学生应附上第一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外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2张1寸蓝底照片;
7.毕业生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成教毕业生);
8.三科主干课程试卷;
9.承诺书。
五、申请办理程序
(一)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基本条件者,于每年4月或11月根据学院通知办理申报手续;
(二)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并将合格者的相关材料上报四川师范大学学位办复审;
(三)四川师范大学学位办将复审合格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审核;
(四)学校学位办将省学位办审核合格的材料送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五)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者,由学校颁发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六、领证时间
每年10月及4月左右,继续教育学院通过四川师范大学成教自考职教网公布通过审核的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通过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领取学位证书。
七、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